乐昌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乐昌位于粤北边陲,毗邻湖南,素有“广东北大门”之称。全市常住人口51万,面积2391平方公里,辖16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乐昌历史悠久,公元508年始设县制,距今已一千四百八十六年。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乐昌县,设立乐昌市,乐昌开创了历史新的纪元。乐昌人杰地灵,物华天宝。早在秦汉时代,乐昌已是中原岭南商贾往来的通衢,历来是粤、湘、桂、赣边境贸易的繁华市场。今日乐昌,内外贸易日益发展,兴办了一批外向型企业,产品跻身于国际市场,行销美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出口业务与日俱增。乐昌自然资源丰富,发展前景可观。乐昌是广东省重点林区之一,有林面积20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500万立方米。乐昌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热、雨资源丰富,具有生产反季节蔬菜的优越气候条件。全市土地总面358.6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9万亩,以山地为主的土地资源丰富。乐昌有可作为发展畜牧业利用的草地、草坡、草山及可供牧用的林间草地96万亩,发展草食动物的潜力很大。全市农村总劳动力14.7万人,且劳动力价格比较低廉。水力资源蕴藏量为34.8万千瓦,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乐昌交通便利,京广铁路衡广复线贯穿境内南北,有地方铁路9条共185公里。韶关机场距乐昌18公里,公路四通八达,107国道和京(北京)珠(珠海)高速公路途径境内。电讯快捷,50000门程控电话可直拔世界各地,无线寻呼机(BP机)和移动电话使用方便。